抗肿瘤药——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药品分类;抗肿瘤药物
本药可用于哪些疾病?
☆ 帕博利珠单抗用于经一线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的治疗。该适应症在中国是基于一项单臂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结果给予有条件批准。
☆ 程序性死亡受体1(PD-1)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药物一线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
☆ 由NMPA批准的检测评估为程序性死亡配体1(PD-L1)肿瘤比例分数(TPS)≥1%的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NSCLC一线单药治疗。
☆ 联合卡铂和紫杉醇适用于转移性鳞状NSCLC一线治疗。
☆ 单药用于初治的PD-L1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 用于二线治疗食管癌。
本药的作用机制有哪些?
☆ 帕博利珠单抗是一种可与T细胞表达的PD-1受体结合的单克隆抗体,可阻断PD-1与PD-L1、PD-L2的相互作用,解除PD-1通路介导的免疫应答抑制,包括抗肿瘤免疫应答。
如何使用这个药品?
☆ 推荐剂量:帕博利珠单抗的推荐给药方案为2 mg/kg剂量静脉输注30分钟以上,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 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 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有关永久停药或暂停给药的指南,参见药品说明书所述。
应用本药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 使用前将药瓶恢复至室温(25℃或以下);给药前应目测注射用药是否存在悬浮颗粒和变色的情况,浓缩液是一种无色至轻微乳白色、无色至微黄色溶液;请勿摇晃药瓶。
☆ 抽取所需体积最多4 mL(100 mg)浓缩液,转移到氯化钠溶液(0.9%)或葡萄糖溶液(5%)的静脉输液袋中,制备最终浓度范围为1至10 mg/mL的稀释液。
☆ 从微生物学的角度,本品一经稀释必须立即使用;请勿使用同一输液管与其他药物同时给药。
☆ 使用内置或外加一个无菌、无热原、低蛋白结合的0.2~5μm过滤器的输液管线进行静脉输注,输液时间应大于30分钟,不得通过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本药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哪些?
☆ 国外临床试验:帕博利珠单抗最常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其中大部分(包括重度反应)会在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或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后缓解。
☆ 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免疫相关性肺炎、免疫相关性结肠炎、免疫相关性肝炎、免疫相关性肾炎、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 不良反应汇总:输液相关反应、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垂体炎、1型糖尿病、葡萄膜炎、肺炎、结肠炎、腹痛、胰腺炎、肝炎、皮疹、瘙痒症、重度皮肤反应、白癜风、苔藓样角化病、肌炎、肌肉骨骼疼痛、关节炎、腱鞘炎、肾炎、水肿。(具体数据请参见药品说明书)
有以下情况的要注意用药:
☆ 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
☆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定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
☆ 治疗期间发生的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帕博利珠单抗、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
☆ 当免疫相关的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时,需至少ー个月的时间逐步减少皮质类固醇的用量直至停药。基于有限的临床研究数据,发生皮质类固醇无法控制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
☆ 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级,且皮质类固醇剂量已降至每天≤10mg尼松或等效剂量,则可在最后一次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12周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 除了可用激素替代疗法控制的内分泌疾病外,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以及任何4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特殊人群可以服用本品吗?
☆ 孕妇及哺乳妇女:
a.育龄期妇女: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4个月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b.妊娠期:禁用。
c.哺乳期:应权衡哺乳对胎儿的获益以及本品治疗对女性患者的获益,再决定是停止哺乳,还是停止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d. 生育力:尚无关于帕博利珠单抗对于生育力潜在影响的临床数据。
☆ 儿童用药:在儿童患者(<18岁)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 老年用药:老年(≥65岁)与年轻患者(<65岁)在安全性或有效性上未出现总体的差异,无需在这一人群中进行剂量调整。
☆ 肝功能不全:轻度肝功能受损患者无需剂量调整。
☆ 肾功能不全: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剂量调整。
如何才能获得本品?
☆ 本品为处方药,须在有肿瘤治疗经验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如何保存该药品?
☆ 将药瓶于2℃至4℃的冷藏环境下保存在原包装中,避光、避免冷冻、避免振荡。